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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报第82期
[中国盐文化研究中心]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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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盐文化研究中心
本期要目
※中心动态※
■1、2013年度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盐文化研究)项目立项公告
■2、中心被授予“优秀重点研究基地”
 
 
2013年度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盐文化研究)项目立项公告
 
(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盐文化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2013年5月25日评审通过,四川省教育厅川教函 [2013] 299号批复公布)
 
说明:
1、本年度立项课题包括招标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并为14个单位立项27项,批准立项经费48万元,实际投入经费拟安排31.4万元,其中项目资助经费22.8万元:招标项目3项,立项经费4.0万元/项,“中心”资助2.0万元/项;重点项目6项,立项经费3.0万元/项,“中心”资助1.0万元/项;一般项目15项,立项经费1.0万元/项,“中心”资助0.6万元/项;青年项目(含学位论文)3项,立项经费1.0万元/项,“中心”资助0.6万元/项。后期资助、成果出版奖励等8.6万元。
2、按照相关规定,所有研究成果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明“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四川理工学院中国盐文化研究中心立项(或资助)课题(编号:YWH××--××)之成果”字样,否则该课题不予结项。
3、为加强课题及成果管理,凡结项成果为专著者,课题负责人须在专著出版前将封面封底设计、版权页、目录和版式样张送“中心”审核。为鼓励出版学术精品,凡经“中心”审查封面、目录和相关内容的,经课题负责人书面申请,对于质量好的部分专著,由“中心”追加经费,其最高额度为立项资助经费的二分之一。
4、结项成果形式为论文或调研报告的项目,结项要求须在公开发行刊物发表学术文章4篇及以上(1~2篇核心期刊,且均以“中国盐文化研究中心”为作者第二署名单位;研究报告则应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成果使用证明及果效证明材料。
5、为加强课题鼓励,请各高校及科研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督促课题组按照有关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课题任务。对于未按规定进行相应工作的课题,“中心”将采取强制延期或撤销项目的措施。
6、请各单位科研(技)管理部门及时将财务账号、户名及开户行告知中国盐文化研究中心,以拨付50%的首批资助经费(联系电话:0813-2100201)。
 
 
中心被授予“优秀重点研究基地”
 
根据《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贯彻“三年一评、退五进五”的动态管理和滚动发展的管理机制,2013年7—9月,四川省社科联与四川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对全省40个重点基地在2011—2013年度的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检查评估,并对新申报的15个重点基地开展了评审。中心顺利通过了此轮评审,并取得优异成绩。经省社科联和省教育厅批准,中心被认定为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14—2016年),同时被授予“优秀重点研究基地”称号。

【编辑:中国盐文化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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